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规定,为做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现就202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不纳入预算编制,体现项目库对预算编制和下达资金的约束作用。
二、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专项资金申请、统筹分配、指导各地各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上报专项资
金需求等具体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应树立“先谋事,后排钱”观念,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以及加大力度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需要,抓紧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库。
四、各地各部门要从已建立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确保资金下达到位后能立即投入使用的原则,筛选出申报202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申报工作指南》(附件1)要求编写实施方案(附件2)并组织材料,7月31日将前将专项资金需求报告(编写大纲参见附件3)和申请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以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省自然资源厅将于9月20日前建立2020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2019年11月提前将资金下达到各地各部门的具体项目。按照粤财预函〔2019〕70号要求,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确定后,省自然资源厅在财政资金项目库中录入一级项目的用款单位、申报金额等基本信息,各地各部门应于9月底前在财政资金项目库中录入完成二级项目的明细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傅培刚,020-83624751
邮箱:gddh38802894@163.com
附件:1.申报工作指南
2.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3.专项资金需求报告编写大纲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