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省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及有关地勘单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2019年上半年我省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19年上半年广东省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继续使用“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负责局属地勘单位的地勘成果数据填报审核报送工作。其它地勘单位的地勘成果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由省厅直接负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19年6月22日前,各地勘单位完成地勘成果数据的填报工作,矿产勘查重
成果、新发现矿产地及境外矿产勘查成果必须严格按照大纲要求编写详细报告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填报系统。
(二)2019年6月23日前,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完成下属地勘单位数据填报的审核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地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安排熟悉本单位地质勘查成果统计人员完成“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的填报工作。
(二)各地勘单位及时更新“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三)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密码保护工作,不得使用简单密码,密码建议修改为字母与数字组合模式。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