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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全省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6:16:5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18年以来,省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着力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建设,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了进一步巩固“双提升”行动成果,使行动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现就全省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明确如下:

  2019年6月1日起,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全省不动产抵押登记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登记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未在上述时限内办结的属超期登记,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全省争取实现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