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6日
广东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与2019年气候预测成果,编制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2018年地质灾害灾情属正常年份,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30起,其中滑坡59起、崩塌157起、泥石流4起、地面塌陷8起、地面沉降2起,造成10人死亡(云浮6人、河源2人、茂名2人),1人受伤,受灾影响人口5561人,直接经济损失2626万元,同比2017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54起、死亡2人和直接经济损失1186.30万元,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49.35%、400%和121.61%;占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死亡人数(含失踪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7.75%、8.93%和1.78%。
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795处,其中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906处,威胁总人口25.73万人,潜在经济损失78.37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433处,威胁人口16.49万人,潜在经济损失45.16亿元,威胁10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45处,威胁人口8.31万人,潜在经济损失23.03亿元。(附表1、附表3)
2018年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一是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6月及8月;二是灾情等级以小型为主,类型以崩塌、滑坡居多;三是引发因素主要为自然因素(强降雨)。
(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在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强化基础调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群测群防和搬迁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防治责任落实到位,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深入部署各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汛期加强会商研判,做好隐患排查,2018年全省成功预报了地质灾害34起,避免人员伤亡696人,防灾减灾成效显著。三是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全覆盖,2018年共发布了3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289次。四是实现对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全覆盖,建成1.8万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五是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应急机构,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已建立1个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20个市级地环监测机构和12个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六是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或搬迁避让财政投入,2018年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珠江三角洲部分欠发达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七是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2018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192处,其中消除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54处。八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实现群测群防人员通过手机完成巡查排查信息报送工作,首次将无人机应用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工作。九是拓宽宣传途径,防灾避险意识加强,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手段,在广东卫视黄金时段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广告。
二、201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台风趋势预测
根据广东省气象局预测,展望2019年属偏差年景,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
降水预测:2019年汛期(4-9月)雨量总体较常年(常年1424.9毫米)略少,汛期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灾害明显,旱涝共存,其中主汛期(6-8月)降水偏少。
台风预测:2019年南海和西太平洋生成台风24个左右(常年25.5个),进入南海海域及南海生成13个左右(常年13.2个),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台风4-5个(常年5.2个),属偏少年景,强台风影响概率大,初台偏晚(预计7月上中旬),终台正常至偏早(预计9月中下旬)。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广东省气候中心2019年全省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省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2019年我省地质灾害总趋势是接近常年或偏多,前汛期(4-6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特别注意“龙舟水”(5-6月)集中降雨期,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粤北及粤西粤东北部山地丘陵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特别注意台风(8-9月)带来的持续性暴雨,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全省枯水期(1-3月)和平水期(10-12月)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粤北、粤西等可溶岩地区发生岩溶地面塌陷,特别要注意防范重大地下工程施工(采矿、地铁)抽排地下水的叠加影响,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2019年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地质灾害处于多发频发态势。预测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局部灾害性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5-6月、8-9月份可能是地质灾害最严重时期,应注意粤北、粤西、粤东北部山地丘陵区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注意农村削坡建房地段。
三、2019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省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频发时期。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导致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地铁等重大工程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
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为粤北、粤东和粤西山地丘陵区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特别是农村削坡建房地段,珠江三角洲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公路、铁路、水利、学校、油气管道、矿山、旅游景区、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等重要工程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段。列入本方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省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2019年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包括: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包括全省51个山区县(市、区)(附表2)。
2.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段:包括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正在施工建设的广州市、佛山市、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珠海市地铁沿线及轻轨交通网。(详见附表2)。
3.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433处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4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作为重点防范对象(附表3)。
上述地区受强降雨、地震及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四、2019年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对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监测预警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保每个隐患点都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落实责任,重点做好汛期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应急管理、旅游、气象等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汛前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汛后进行复查与总结。
二是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切实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三)保障资金,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县级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工作。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韶关市始兴县,河源市源城区,江门市鹤山市、阳江市阳西县、湛江市雷州市、徐闻县,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等12个县(市、区)要落实资金,部署本地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地灾隐患点搬迁治理。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情况,按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套资金,加快对危害性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15%、其他地区不低于10%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会商,实现汛期防灾减灾信息交流互通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优化数据支撑和预警模型,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精准水平。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基层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接收应用能力,加强异地会商,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建立和完善省、市、县3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支撑会商系统,实现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省、市、县三级视频会商。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推进地质灾害等信息的互通共享,为决策支持提供技术支撑。
(五)强化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一是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要求,重点对削坡建房引发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排查,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削坡建房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地明确削坡建房监管分工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削坡建房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六)宣传培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