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19年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有关行业单位、学会、协会: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及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5日
2019年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国土、测绘、海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理论水平,以及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土地资源专业,主要内容为:
生态文明建设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土地规划评估与修编政策及技术方法、土地政策实施评估方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节约集约用地理论与实践及最新政策、不动产登记及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确权理论、拆旧复垦政策及技术、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及技术方法、生态修复规划理论及技术路线、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与实践等。
(二)测绘专业,主要内容为:
测绘法律法规、测绘管理、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GIS、导航、航测、遥感、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技术、地图内容审查、地图内容安全审核、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的有关规定、测绘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完善、测绘标准贯彻与执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操作与方法等。
(三)地质矿产专业,主要内容为:
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矿业权出让收益与评估业务知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评价、矿产储量评估知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科学理论与应用技术、地质环境调查和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新技术;地质调查与评价、地质勘查、地质找矿、物探、岩土工程勘察、测量、检测新技术等。
(四)海洋工程专业(含海洋生态、海洋化学、海洋物理、物理海洋、海洋地质等子专业),主要内容为:
海洋管理法律法规、海洋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环境海洋学、海洋地质学、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技术概论、海洋调查与观测技术、海洋遥感应用技术等。
(五)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含海洋规划、海洋开发与利用等子专业),主要内容为:
海洋管理法律法规、海洋管理概论、海洋管理技术、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经济、海洋资源学概论、海洋资源与利用、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和装备、海岛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等。
二、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应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一天按6学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三、学习形式
专业科目学习可采用培训班、学术论坛、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
用人单位可按《意见》要求委托广东省土地学会、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广东省遥感与地理信息学会、广东省地质学会、广东海洋学会等具有相应专业培训能力的机构开展,也可选择其他远程教育平台(如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进行网络学习。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按《意见》规定自主组织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1.各施教机构(即具有专业培训能力且计划组织开展培训的机构)应严格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班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严禁向个人强制收费。
2.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培训班期,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