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乙级资质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9-02-23 01:10:03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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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 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 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恢复受理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通告》(粤国土资通告〔2018〕12 号),现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新设乙级资质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请于2019年3 月1 日至3 月31 日,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
二、受理延续申请的时间要求。2019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乙级资质单位,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延续。
三、乙级资质单位的变更、注销申请,请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30、31 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以上事项可现场办理,也可网上申请。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联系方式:020-38807710(政务大厅)020-83625395(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处)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