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洋工程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8年因省级机构改革,原海洋与渔业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暂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原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调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4069号)要求,现继续开展2018年度海洋工程等专业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工程系列海洋与渔业专业中的海洋工程专业(含海洋生态、海洋化学、海洋物理、物理海洋、海洋地质等子专业)和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中的海洋规划、海洋开发与利用等子专业(以下简称“海洋工程等专业”),符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在学历资历、现级别职称、工作经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满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参照执行粤人职〔2000〕26号文公布的广东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以及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参考材料。
(五)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要提供原件,发表论文的刊物应有国家统一的CN出版刊号,出版著作应有国家统一的ISBN出版书号,且论文或著作应是在任现职期间发表的。在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代替一定数量的论文。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凭证、证明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8月31日)。
(四)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国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均为该评委会)。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纸质、电子申报材料需一并报送。
(一)纸质申报材料
1.经单位审核后,形成单位报送函。《×××(所在单位)关于×(人数)人申报2018年度海洋工程等专业职称评审的函》(模板见附件3),收文单位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应有单位盖章(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函件)。
以下为个人申报材料(请按顺序排列)。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原件2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盖章原件2份。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
4.论文(著)鉴定材料。申报人任现职(职称级别,下同)以来,符合条件的论文、著作、译著(提供刊物原件)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不受理用稿通知或只在学术会上宣读的材料(国际学术交流宣读材料除外)。
材料格式:为便于论文(著)鉴定,请申报人除按申报职称级别要求提交论(著)原件外,还须提交论文(著)复印件(务必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并填好论文(著)鉴定意见表、材料目录表的论文(著)题目内容(见附件4),附在论文(著)复印件上,一式3份。
5.业绩、成果材料1份。业绩、成果材料目录;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同时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项目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所作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审核人鉴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任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3000字)1份。
7.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如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请一并提交)。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9.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10.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1.若属于转专业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岗位转换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上述第6~11项纸质材料现场受理后退还。
(二)电子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均为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版文件,格式为:
1.单位报送函.PDF(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1个文件)。
2.专业-申报级别-姓名.PDF(个人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3-11项材料,合成1个PDF文件,扫描时注意像素设定,在保证扫描清晰的情况下,文件大小不宜超过100M)。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个人资料入库、业务评审申报等环节的审核确认,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对申报人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4.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注意事项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每人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每人交评审费450元)。
七、评审、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
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7至15天。
评委会办公室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人社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推行电子职称证书,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八、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各申报人及时做好系统申报、材料盖章等工作,于201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工作日期间8:30-12:00,14:00-17:30)报送材料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五楼)。
联系人:石国荣 020-87018170;向 运 020-87018679
Q Q群:709025736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原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调整的通知
3.单位报送函模板
4.论文(著)鉴定意见表、材料目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