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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03 23:29:06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积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厅组织开展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专项清理。现将已自动失效的42宗(含省政府批准的33宗)用地批准文件和已经省政府批准撤回的9宗用地批准文件清单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后续土地变更调查等工作。

  

  附件:1.已自动失效的用地批准文件清单(共42宗)

  2.已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清单(共9宗)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2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1:已自动失效的用地批准文件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