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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通告

时间:2019-01-30 22:43:37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我厅“原由省政府审查并转报自然资源部审核的国管项目用海审核”等5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现予以通告(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类别

实施部门

省级事项名称

处理决定

备注

1

行政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原由省政府审查并转报自然资源部审核的国管项目用海审核

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广州、深圳市审查后直接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

2

行政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省级审批权限

委托广州、深圳市海洋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

3

行政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

委托广州、深圳市海洋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

4

行政征收

省自然资源厅

海域使用金征收

广州、深圳市审批的围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征收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广州、深圳市所批用海项目应缴纳地方国库部分的海域使用金,由广州、深圳市收缴后上缴广东省国库。

5

其他

省自然资源厅

广州、深圳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审核

委托广州、深圳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