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我厅“原由省政府审查并转报自然资源部审核的国管项目用海审核”等5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现予以通告(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类别 | 实施部门 | 省级事项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原由省政府审查并转报自然资源部审核的国管项目用海审核 | 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广州、深圳市审查后直接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 | |
2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省级审批权限 | 委托广州、深圳市海洋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 | |
3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 | 委托广州、深圳市海洋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 | |
4 | 行政征收 | 省自然资源厅 | 海域使用金征收 | 广州、深圳市审批的围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征收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 广州、深圳市所批用海项目应缴纳地方国库部分的海域使用金,由广州、深圳市收缴后上缴广东省国库。 |
5 | 其他 | 省自然资源厅 | 广州、深圳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审核 | 委托广州、深圳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