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 部门协作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

时间:2018-08-03 10:58:17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91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和《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的有关部署,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税务局决定深化部门协作,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实现“一窗受理”,精简办事材料,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

  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设置统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应本着尊重习惯、有利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由各地协商确定,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申请材料,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业务只提交一套申请资料,通过相关资料和信息在三部门之间协同共享,并联办理、分别审核,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加快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信息协同共享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协同共享,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依托政务外网建立数据交换端口式的信息实时共享,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将房屋交易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将房屋登记、房屋抵押信息实时共享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实现房屋交易与登记、税收的信息协同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纳税人申请或税务部门需要,提供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信息实时共享给税务部门,方便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申报的各税种的纳税信息和优惠事项。

  税务部门要将完税或免税等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实现税务与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信息协同共享。

  协同共享的信息在各环节要加快推进自动化处置模式,各环节信息流要确保安全、不漏、可追溯、不可逆。

  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和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地要加快完成各自系统对接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签订信息共享和保密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技术保障,落实人员权限管理,做到信息使用无超级权限、全程留痕。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法、内容、分工和具体要求,加快步伐,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税务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对各地“一窗受理”、信息协同共享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