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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测绘行业专家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8-10-23 18:26:12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厅各项业务的专家评审、评估、验收和咨询等工作,我厅计划开展专家库建库整合工作,形成涵盖土地管理、地质矿产、测绘等行业的统一的专家库,并依托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抽取专家。根据相关工作总体进度安排,现阶段将组织开展测绘行业专家入库工作,现就推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测绘行业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对象为省测绘行业的专家。

  具体技术专业分项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中“勘察-测绘工程”类别:导航定位服务与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海洋及河湖测绘、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制图、测绘地理信息航空航天遥感。为加强技术专业性,推荐的专家最多可选择4项技术专业分项。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从事测绘行业工作满10年,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测绘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测绘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的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评审、评估、鉴定和咨询工作;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方法

  (一)本次专家推荐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的方法,依托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zjkdesktop.gdggzy.org.cn)。申请人按照要求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桌面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应证照,在所属行业选择“国土”行业,并在“国土(临时)-勘察测绘工程”类目下选择技术专业(最多4项,超过或选择其他行业或技术专业项的,则作无效处理。注意:因该专家系统平台设置原因,其“评标专业”选项即视作申请我厅专家库的技术专业分项)。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广东省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签注意见,并在第2~6项申请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核验真实性:

  1.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2张;

  2.《广东省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经系统生成)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若有)。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含所属单位)组织推荐专家人选,并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逾期未报的,我厅将不再受理。

  (二)因专家库系统最多限定6项技术专业项,我厅后续将开展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等专业类别的申请,若同时满足专业要求的,请考虑技术专业申报项数。

  (三)本次测绘行业专家人选征集遴选入库工作完成后,我厅及厅属有关单位将统一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抽取专家,开展测绘业务的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和咨询等工作。

  (四)我厅将根据申报的个人情况及工作经历进行遴选,入选我厅专家库的,我厅将会及时告知,并向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推荐入库。未入选的不再另行告知。

  (五)推荐入库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通过该库入库终审后,须及时登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进行入库培训考试,完成网上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成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正式专家,并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

  (六)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推荐。

  联 系 人:胡吉进,020-87018320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715室

  (邮编510620)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变更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