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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8-07-31 17:18:15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信息公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信息以数字化格式文档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四、征收土地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

  1.批准用地文件

  国务院批准用地文件在转发文件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以及省政府审核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文件在用地批准文件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日期、批准用地面积、批准文件的数字化格式文档。

  2.征地预公告

  在用地批准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数字化格式文档发布。具体内容包含:(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3.“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

  在用地批准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以数字化格式文档发布。具体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公开方式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广东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三)责任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用地批准文件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开,征地预公告、“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

  五、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统筹开展全厅政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落实。

  (二)做好考核评估。加大对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本方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