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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和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7 14:42:3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地环函〔2017〕2372号 【字体: 【打印】

  韶关、肇庆、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南雄恐龙、怀集桥头燕岩、潮安海蚀地貌、饶平海山海滩岩田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224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函》(粤环函〔2014〕12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广东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请你们立即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存在问题。各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根据《2016年广东省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监测报告》),立即组织对保护区进行全面检查,逐项核实《监测报告》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核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立查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韶关、肇庆、潮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实地核查和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我厅将在当地核查处理的基础上,视情况组织实地督导检查。

  三、进一步核实保护区范围矢量数据。各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对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基础数据和矢量图进行核实,发现有关矢量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

  四、信息报送。各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于10月10日前,将本次实地核查和问题处理情况报告连同《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厅地质环境处。

  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易晖,电话:020-87504003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陈海生,电话:020-38817615

  邮  箱:gddh38802894@163.com

  传  真:020-38802894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函(粤环函〔2014〕1234号)(略)

  2.2016年广东省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略)

  3.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矢量数据(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