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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16 15:49:05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利用电〔2010〕392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近日,省政府专门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指出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压力较大,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定和省政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也具有重大作用。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规定,严把批地供地闸门,特别要落实对节能预警地区的“区域限批”措施,促进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中,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对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严格把关。

  三、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政策。在年度计划安排上,各地要坚持“有保有压”,优先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现代产业、民生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用地;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

  四、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涉及“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通过用地预审申请;对建设用地规模超出国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规定的,坚决予以核减。

  五、严格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坚决不予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

  六、严格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关,严格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规定、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进行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和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对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地市,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区域限批”政策,暂停向“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供地;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办理相关项目供地;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七、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违法规规用地行为列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加强巡查,及时梳理种类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既查事又要查人。对已开工建设的,要严肃追究用地监管部门责任。

  八、抓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污水处理厂等节能减排项目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上大压小”项目,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办理用地预审、报批、供地等手续,主动高效做好用地保障服务;要结合“三旧”改造,推动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开发转产。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