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粉尘 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8〕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精神,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定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进一步深化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统筹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并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理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落实好人、财、物,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恪尽职守,扎实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迅速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20号)要求,主动加强和当地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沟通,及时收集各地的粉尘涉爆企业有关基础数据,在国土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认真核查粉尘涉爆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是否严格执法监管。对排查发现相关企业用地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等问题的,各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治,并将有关查处情况报送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主动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建立健全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落实行业监管闭环整治。厅属各单位要依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格时限,按时上报整治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各部门务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各地专项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2018年11月16日前上报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和附件1和附件2等材料。厅属单位也要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请各地于4月25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
联 系 人:周 琼,聂向远
联系电话:02038818797,02087018037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3.广东省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安办〔201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