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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12月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例行更新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08 17:35:3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登记函〔2017〕3067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用地审批业务作为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的核心业务,按照我厅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安排,厅将从明年起部署建设基于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的建设用地报批系统。系统将实现从报批材料的组织,到网上报送,到各业务处室并联审批,所有涉及地类面积、土地权利人的数据,完全基于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为更好地满足建设用地报批系统的建设要求,省厅从2016年底开始,调整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以下简称“所有权数据库”)例行更新备案内容,并要求用1年时间全部完成所有权数据库的更新备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12月底更新备案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权数据库更新备案内容

  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例行更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6〕2284号)要求执行。

  对于未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应填报宗地号、坐标范围、宗地面积和未发证原因(争议地、符合只登记造册不发证条件、签订征地协议,或国有土地)等信息,确保上报的所有权数据库覆盖全部农村集体土地。

  二、所有权数据库核查更新工作重点

  核查更新所有权数据库,要与正在开展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统筹考虑,避免重复投入和数据矛盾;要与本地历年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比对,确保两者一致。重点做好以下宗地权属信息的核查与更新工作:

  1.与国有土地重叠、混淆的所有权宗地。

  2.因征收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所有权宗地。

  3.漏发、错发(包括权利人名称、地址等)涉及的所有权宗地。

  4.上次所有权数据库更新备案后,新发证的所有权宗地。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完成,重新勘界的所有权宗地。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所有权宗地。其中,市、县中心城区、中心镇及各类开发园区范围内近两年拟作为征收对象的,要逐宗核查。

  同时针对建设用地会审中经常出现的国有土地及国有农用地的宗地编码特征码错误标为GA、GB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改正。

  三、所有权数据库更新备案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所有权数据库的更新备案工作。每年两次更新备案的所有权数据是建设用地报批权属审查的重要依据,其数据的现势性与涉及土地权属审核的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业务(包括建设用地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三旧”改造等)息息相关,无特殊正当原因而未能及时更新备案的,省厅一律按当地上次备案的所有权数据库进行审查,不接受任何解释说明。

  2.报备工作总体安排。2017年12月底例行备案时务必全部完成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扫描件的补录备案工作。

  3.本次例行报备程序与时间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所有权数据库以光盘及移动硬盘(移动硬盘存储扫描文件,光盘存储空间数据)的形式上交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可于2017年12月1日后随文报送省厅,报送的截止时间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省厅将组织厅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对上报数据库进行技术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启用新数据库进行用地报批审查;检查不通过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重新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4.报备工作纪律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工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开展所有权数据库核实、更新与备案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侵害权利人利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王梦抒,020-87018360;张婷,020-8765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