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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16:17:5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17〕205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为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评审工作,在各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选拔、公示、培训,我厅建立了我省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启用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开展下列评审工作,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

  (二)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

  (四)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其他矿产资源管理相关专业审查工作。

  二、评审组织机构需建立专家抽取制度,规范随机抽取专家行为;专家人数按照矿山储量规模确定,小型矿山3人以上(含3人,下同),中型矿山5人以上,大型矿山7人以上;按照矿山类型,合理确定专家组专业结构;同一类评审,砂石粘土等小型矿山可打包抽取专家,打包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专家抽取记录表(见附件1)应整理归档,随时备查。

  三、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织机构还应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填写专家履职情况评价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给委托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我厅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有关要求对专家库进行管理。

  五、专家库数据仅限在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或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单位使用,各使用单位应做好数据库保密工作,防止专家个人信息外泄。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员与省厅矿管处联系,获取专库家数据。(联系电话:02038817095)

  

  

  附件:1.专家抽取记录表

  2.专家履职情况评价表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粤国土资矿管发〔2017〕205号附件3
附件下载:粤国土资矿管发〔2017〕205号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