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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代产业“500强”项目 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6-29 15:51:0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335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00个先进制造业项目、10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100个优势传统产业项目、100个现代农业项目”(下称现代产业“500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现代产业“500强”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引领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用地需求。要继续认真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的《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坚定不移地推进以现代产业“500强”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科学合理规划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布局。各地要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修编工作,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纳入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多预留5%的基本农田,同时抓紧编制或修改城乡规划,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纳入新一轮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有效保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如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但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获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与规划大纲相衔接的说明和承诺后,连同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审批用地。

  三、统筹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县要优先安排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属省立项的,由省统筹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纳入当地的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优先保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用地的空间安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四、优先保障节能减排和低碳类项目用地。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切实压减“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规定的项目,将腾出的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用于现代产业“500强”项目。

  五、优先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现代产业“500强”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林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对于涉及使用林地面积较大,按权限需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加强沟通,争取早日获得审核。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与用地报批手续实行并联审查,先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已受理林地使用初审证明,省林业主管部门在用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前完成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作为用地报批材料。

  六、简化现代农业项目用地手续。现代产业“500强”中的现代农业项目所涉及的生产设施、农田基础设施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所涉及配套设施用地的管理按照《关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法规函〔2009〕1334号)执行。

  七、支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属省政府审批用地的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在完善有关历史用地手续时,凡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和政策没有要求听证和安排留用地的,且在用地行为发生之前已签订征地协议,并已按协议及当时国家和省的法规政策标准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群众无异议的,可不再举行听证和安排留用地;凡在2008年3月1日(粤劳社发〔2007〕22号文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协议,并已按协议及当时国家和省的法规政策标准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群众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批的用地,由县级以上政府出具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承诺书,可不办理社保审核手续;需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力争简化程序,尽快报批。同时,对2006年7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下发前已签订征地协议并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当时国家和省的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按已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以上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连同报批材料一并上报。

  八、实行选优项目的差别化供地政策。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属于省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各地要科学制订土地出让计划,合理设定产业类型、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生产技术要求、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具体用途等出让前置条件,依法依规公开出让土地,全力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并积极引导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落户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申请使用工业用地的,如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九、优先盘整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鼓励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盘活闲置土地,可通过置换其他等价土地、延长开发建设时间等方式进行重新开发利用。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全额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优先安排给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使用。

  十、加快办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经省确定为现代产业“500强”的项目,视为列入省扩大内需项目清单,其用地报批按《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45号)执行。通过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改进报批工作方式,及时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办理用地批文,有效减少用地报批各环节时间。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