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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4 18:10:1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矿管函〔2017〕3210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5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今年开始,各地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公告”的原则,于每年年底前对截至当年11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矿业权基本信息进行公告。

  二、各地要把握好每年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的时间节点,及时在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下载数据并上传公告电子版文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及上传数据工作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并督促做好本辖区内的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省厅将适时对各地的公告工作进行检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粤国土资矿管函〔2017〕3210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