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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9-22 16:27:3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8日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16〕123号)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以下称人地挂钩)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通过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约1300万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落实国家提出的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指取得城镇户籍的进城农业人口,不含城乡属性调整人口,以下简称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具体标准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广州和深圳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二)实施规划统筹管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其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对上述规划进行调整。

  (三)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省在下达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各地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自2017年起专项安排各地市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严格把关、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应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五)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六)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充分运用“三旧”改造政策,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倒逼机制,原则上广州、深圳市每年新增开发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低于60%,珠三角地区其他市不低于40%,粤东西北地区各市不低于20%。到2020年,全省实施“三旧”改造总面积达80万亩以上。同时,各地市要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每年第一季度末向省公安厅报送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对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建设用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推进人地挂钩机制的部门协作机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加强配合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其中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建设用地需求,贯彻落实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以及住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的用地规模需求、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等。省公安厅负责核实汇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提供给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并报送省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政策实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土地等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对进城落户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对人地挂钩机制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有关情况。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建立跟踪分析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切实推进人地挂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开展年度总结评估,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