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重要调查任务,也是全新的调查内容,更是夯实国土资源基础、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经费、统筹安排,以负责的态度、专业的精神圆满完成调查任务,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有序稳步的推进。
二、结合实际,明确技术路线
各地应先行收集、整理本地区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城乡规划、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地名地址、地理国情普查、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基础资料。考虑到我省已基本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各地成果目前正在验收汇交阶段,因此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一并将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纳入此次先行开展调查的工作内容。
各地要根据现有成果情况因地制宜选定技术路线,研究确定本地工作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备案。同时,从4月份起各地需在每月5日前向省三调办报告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级联动,推进调查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三调办正在开展省级“三调”初始库的建设,并计划于今年7月份起分批下发各地使用。省下发的初始库将包含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城镇村庄边界、村庄内部现状地类等预判信息。各地应根据本地工作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在初始库下发3个月内完成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四、出台指南,指导地方实施
省三调办正在牵头研究《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及工作指南》,并将于今年4月份印发。各地可参考借鉴,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18年3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魏巍,020-87018561;张俊鑫,1356024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