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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第三届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7-08-25 17:07:14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地勘函〔2017〕2230号 【字体: 【打印】

  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中山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广东煤炭地质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新星石油广州有限公司,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有关专家:

  广东省第二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自2014年组建以来,在各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库专家的大力支持下,运转情况良好,保证了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等有关工作正常运行和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1〕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科教发〔2012〕218号)规定,第二届专家库专家聘用期在2017年9月份即将届满,需开展新一届专家库的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新一届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专家的推荐、选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和条件以及专业要求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和要求。

  1.原则上从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调查、探矿工程、财务会计等专业,长期从事生产实践工作、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另设特聘顾问库。

  2.各单位推荐专家库人选时做好与我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人选的衔接(详见我厅网站公示情况,网址http://www.gdlr.gov.cn/gdsgtzyt/_132477/_132501/1823999/index.html)。

  3.为保持专家库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单位在第二届专家库专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补充新的专家人选。鉴于部分专家未参与我厅组织的相关工作,本次不再列入专家库。根据第二届专家人员分布情况(附件2),各单位申报专家库专家额度见《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有色金属地质局请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选;其他单位推荐名额超过第二届名额数量时,由我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优选。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矿产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地质勘查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获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4.服从安排,按时高效保质完成有关任务。

  5.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地质勘查野外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限)。

  (三)专业要求。

  1.地质矿产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并完成过大、中型矿床普查以上地质报告编写的第一编写人;

  (2)组织并完成过大型矿床普查以上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组织并完成过中型矿床从普查到详查、详查到勘探、或普查到勘探全过程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4)担任并完成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或1:5万区域地质调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水工环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并完成过省部级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组织并完成过详查以上大、中型矿床矿区水文工程地质工作,并负责完成过大、中型矿床矿区水文工程地质设计和报告的编写;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于一个省范围内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3.探矿工程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机械、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2起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物化探与遥感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区域物化探、遥感调查、重要的物化探工程勘查和遥感调查或相应的科研项目,并主持其中二级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或遥感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某专项技术工作;

  (3)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较复杂的专项物化探项目的全过程;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对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项目的数据进行处理、成图、分析研究或推断解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经费预算专业(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业务骨干,组织并完成过两次以上地勘经济有关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2)接受过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6.特聘顾问(具备下列条件)。

  特聘顾问,年龄一般应在8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全省地质情况,具有40年以上地质工作经历,具体人选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确定。

  • 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办法和遴选程序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办法。

  1.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办法。有意愿加入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专家库且能确保工作时间的人员,自主填写《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2.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人填写的推荐表,重点审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中签字盖章,对申报表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离退休人员(除特聘顾问外)由原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遴选程序。

  1.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人条件。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我厅组织的培训及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2.根据培训及考核结果,按照专业分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初步拟定聘用专家人选。

  3.初步拟定聘用专家人选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颁发相关证书。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

  纸质材料:《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一份,申报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两张,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电子材料:《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文档(Word格式),申报人大一寸彩色近照、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JPG格式,分辨率200×200dpi,大小不超过1024×768像素)。

  (二)申报人的专业名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要求确定;每名申报人只能按确定的专业分类填报1个专业门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特聘顾问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邀请。

  (四)时间要求。2017年9月5日前将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材料送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五)入选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家库的专家,如有违反职业道德或违法行为者予以解聘。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