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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核权限的通知

时间:2017-07-28 19:44:45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109号 【字体: 【打印】

广州、深圳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的规定,现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核权限下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们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核权限,由你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并报省厅备案。

  本下放事项不得再次下放。省厅将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工作监管,定期开展实施评估工作。对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沟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