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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01 17:00:53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党发〔2017〕7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我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1月2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

  2017年11月30日

  关于推进我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国土资党发〔2017〕46号),切实推动我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落实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依法监管,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和安全保障,加强矿山等重点领域工程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努力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党组织(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二位的副职领导同志担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工作职责规定中,依法依规履行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厅机关各业务处(局),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分别负责)

  (四)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厅人事处负责)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规定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报,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依法实施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行业禁入。(厅机关各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

  (六)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增强安全监管保障。加强与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测绘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活动、测绘活动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分别组织一次对地质勘查行业和测绘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或监督检查工作。(厅地勘处、测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加强应急指挥,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对突发地质灾害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参与救援;积极参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厅矿管处、地勘处、地环处、地环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八)配合健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制度衔接融合。结合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厅机关各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举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厅执法局负责)

  (十)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专业力量,参与涉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厅党办、矿管处、地勘处、地环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安全隐患预防控制体系

  (十一)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有关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厅地环处、地环总站负责)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是否关闭到位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有关工程治理。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配合有关部门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等领域安全整治,防止新增隐患。(厅规划处、利用处、矿管处、地环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加强与安全生产规划、城乡规划布局衔接,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厅规划处、矿管处、地勘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加强与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监测预警,严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引发生产事故。(厅地环处、地环总站负责)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厅地环处、厅属各单位分别负责)

  (十五)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厅矿管处负责)

  (十六)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要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厅属各单位分别负责)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七)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厅财务处(审计室)、各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安全科技支撑。继续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矿产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厅矿管处、地勘处、地环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厅科教处负责)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规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厅机关各业务处(局),厅属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厅党办、科教处,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