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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铁路广州至汕尾客运专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9-23 10:08:04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预)函〔2016〕51号 【字体: 【打印】

广州、惠州、汕尾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新建铁路广州至汕尾客运专线(广州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穗地预审报〔2016〕4号)、《关于新建铁路广州至汕尾客运专线(惠州段)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惠市国土资〔2016〕694号)、《关于新建铁路广州至汕尾客运专线(汕尾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汕国土资〔2016〕293号)收悉。经我厅审核并报国土资源部(粤国土资(预)报〔2016〕10号),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预审字〔2016〕148号文复函同意通过新建铁路广州至汕尾客运专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现将预审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你们督促用地单位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抓紧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

  二、用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你们应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用地的核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厅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