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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我省小型矿山(非金属)及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格认定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7-28 19:29:4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17〕108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省小型矿山(非金属)及砂石粘土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格认定事项,废止2000年以来我省认定的15家单位的小型矿山(非金属)及砂石粘土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格及相应的认定文件。

  二、废止《关于委托广东省矿业协会组织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254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332号)。

  三、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工作,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相应技术力量的社会组织承担。

  

  

  附件:废止我省小型矿山(非金属)及砂石粘土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格的单位列表及原编写资格认定文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