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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03 15:32:5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测管函〔2017〕1665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发〔2017〕10号)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测办发〔2017〕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和加快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有关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换证范围

  凡我省现有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7月31日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均需参加续期换证工作。

  二、注册测绘师政策

  我省原有注册测绘师政策不变,注册测绘师数量和标准仍执行《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执行。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本次续期换证注册测绘师未满足条件的单位,给予放宽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对注册测绘师已满足条件的单位,证书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注册测绘师仍未达到要求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要求予以降级处理。

  三、甲级测绘资质续期换证工作要求

  1.请需续期换证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续期换证”流程提交换证申请,甲级双证单位必须同时提交甲、乙级换证申请,本次续期换证不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为确保本次续期换证按期完成,申请续期换证的业务范围必须与原测绘资质证书登载业务范围一致。

  2.根据国家局要求,本次续期换证,不做任何实质性审查,只需提交续期换证申请,对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原有资料不做任何更新;6月27日前正在办理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尚未办结的、新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除注册测绘师外,若其他条件符合规定,不需单独参加换证,直接发给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的证书。

  3.2017年7月31日前省厅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9楼917房发放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和甲级单位乙级测绘资质证书,请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带齐原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前来领取,并签名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续期换证工作要求

  1.请需续期换证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续期换证”流程提交换证申请,如注册测绘师已满足要求的可以通过补充数据流程将注册测绘师人员补充录入进来(已录入的不需重复录入),否则续期换证发证有效期统一到2017年12月31日;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续期换证的业务范围必须与原测绘资质证书登载业务范围一致。

  2.根据国家局要求和我省实际,我省本次乙级测绘资质续期换证,除了注册测绘师可以补充修改外,其他不做任何实质性审查,只需提交换证申请,对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原有资料可不做任何更新;7月4日前正在办理乙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尚未办结的、增加乙级业务范围的,若符合规定的,不需单独参加换证,直接发给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的证书。

  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核对测绘资质申请业务范围是否与原证一致(其他资料不需审核),如申请单位注册测绘师已满足要求的请在7月15日前将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补充数据流程转报省厅,并同时提交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续期换证申请,不需出具初审意见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厅将在7月25日前打印完成测绘资质证书并发放证书至各地,各地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新测绘资质证书发放至测绘资质单位,同时收回原有测绘资质正副本,并按规定销毁。

  4.对续期换证后,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乙级单位,如本单位注册测绘师已满足条件,可以通过补充修改数据和续期换证流程,继续进行换证处理,延期到2019年12月31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郭  凯,联系电话:020-3881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