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原有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原则上在有关专业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工作满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中选定。选入专家库的专业领域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精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人员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博士生导师;
4、获得博士学位者;
5、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四)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能胜任工作。
三、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方法
(一)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按照规定填写评审专家推荐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如有违反省国土资源厅有关管理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或违法行为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请于2013年2月10日前将评审专家推荐表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联 系 人:丘国庆,联系电话:020-38817795
传 真:020-3880289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邮 编:510620
附件:评审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