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测绘、国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国土专业资格条件和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测绘、国土专业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途径及有关政策
1.按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9号)、《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中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申报。测绘专业职称适用范围:测绘专业各分支专业,即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含矿山测量、水利测量等)、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以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国土专业职称适用范围: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等。
2.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厅评委会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算起,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5.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6.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
7.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系统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执行。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参考条件。
4.论文、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论文:申报中级职称的需1至2篇,高级职称的需2至3篇,教授级高工的需3至4篇。代替1篇论文的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按《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教授级一式35份,其中原件1份。其他只交1份原件。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原件1份。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如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请一并提交)。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5.本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3000 字)1份。
6.符合条件的论文、著作、译著(提供刊物原件)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式一 份,不受理用稿通知或只在学术会上宣读的材料(国际学术交流宣读材料除外)。
为便于论文(著)鉴定,请申报人除按申报职称级别要求提交论(著)原件外,还须提交论文(著)复印件(不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并填好论文(著)鉴定材料目录表及论文(著)鉴定意见表有关内容(见附件1、2)附在论文(著)复印件上,一式一份作鉴定用。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同时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项目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所作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审核人鉴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8.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10.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且须同时提供材料1~9的扫描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例如:张三.PDF,统一使用u盘。纸质材料核对后,必要的留下,其余退回)。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4.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5.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四、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受理评审材料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答辩要求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属非本专业的职称评审申报者,应参加面试答辩(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七、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715)。
联系人:林岱鹏,联系电话:020-38817470、13650722584
李 臻,联系电话:020-38817607、15999900644
附件:1.论文(著)鉴定材料及目录
2.论文(著)鉴定意见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