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6-07-19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
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切实在汛期要上岗到位,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加强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各地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除按照速报制度进行报告外,并直接向负责检查指导该市的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3小时内速报省厅,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同时直接速报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省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处理结束。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对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3级(含)以上的地区,必须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并迅速部署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隐患点应急预案,出现险情,果断撤离人员,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9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