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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省级专家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08-06-20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94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省级
专家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7〕224号)要求,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遴选,并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省级专家库,专家人数为58人(第一批),现将专家库名单印发给你们(专家库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级专家库要求建立市级专家库。市级专家库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 来自国土、发改、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以及省内高校和有关科研院所;
(三)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 专业领域涵盖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宏观经济、土地管理、农学、林学、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地质矿产、土壤、地理信息等方面。
(五) 非省级专家库的成员。
二、规范专家论证会的召开
(一) 参加规划修改专家论证会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应来自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不少于40%,且专家组组长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 规划修改规模超过100亩的,论证专家组成员60%以上来自省级专家库;
(三) 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
请各市于2008年8月15日前建立市级专家库,并将专家库成员名单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今后参加规划修改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必须全部来自专家库。
联系人:刘禹麒,联系电话:020-38808378
 真:020-38802564
 

附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首批专家名单




附件下载: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首批专家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