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4-08-09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转发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测绘
作业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局: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 基本权利,国家测绘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4号)和《关于印发〈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从6月1日起,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和申请变更测绘业务范围等涉及测绘资质管理事项,一律按国测法字[2004]4号文的规定执行。
2、启用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申请表》。《测绘资质申请表》应采用打印形式上报。《测绘资质申请表》可从国家测绘局网站或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3、有关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和测绘作业证发放工作,待国家测绘局部署后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