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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丁级测绘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时间:2010-03-15 11:11:20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 文号:粤国土资测管发〔2010〕123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的决定,丁级测绘资质核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省级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为贯彻落实决定,规范和统一我省丁级测绘资质核准行政审批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下放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的决定,自2009年11月17日起,我省丁级测绘资质核准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包括丁级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下放事项:
    1、初次申请丁级测绘资质;
    2、丁级测绘资质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
    3、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4、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和监督管理。
    二、丁级测绘资质核准的主要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测绘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丁级测绘资质核准行政审批事项。
    三、丁级测绘资质受理和审批要求
    (一)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申请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初次申请或变更申请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测绘资质核准审批决定。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的,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样式见附件二),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并将核准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备案。
    (四)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 [2009]46号)规定执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最长期限截止日期统一规定为2014年12月31日。证书编号形式为:丁级+测资字+省、市编号+300+顺序号(各市编号排序已在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内设置)。
    四、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另行下发)、《测绘资质申报系统》进行资质审核和数据管理。
    (二)在测绘资质核准前,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测绘资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用电子邮件发送到省厅测绘管理处(邮箱:lis@gdlr.gov.cn)进行测绘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核查,省厅以书面形式告知核查结果。
    (三)承办人员审查有关事项后填写《测绘资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三),经初审、复审、审核后,审批。
    (四)丁级测绘资质审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具体审核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四)。
    五、监督检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测绘资质核准会审制度,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切实履行测绘资质审批和监管责任。严禁越权审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组织对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下放实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批职责而引起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申请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2.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公示(样式)
          3.测绘资质审批表(样式)
          4.丁级测绘资质核准具体审查事项和标准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附件1_申请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应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下载:附件2_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公示(样式).doc
附件下载:附件3_测绘资质审批表(样式).doc
附件下载:附件4_丁级测绘资质核准具体审查事项和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