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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8-02 00:00:00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科教发〔2007〕170号

关于做好2007年测绘、国土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国土专业资格条件和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料时间
  省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中、高级(含教授级高工)评审材料以及初级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地址:广州天河体育东路160号,电话:020-38817607。
  各市、县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先送当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同意,再报送评委会。
  二、 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再次明确在申报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申报人应符合省职称评审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
  (二)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在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提交材料请按照粤国土资(科教)字[2003]147号文所列举的要求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的要求申报材料。
  2、今年仍然实行“双公示”,即申报前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因此,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搞好公示,对不经过公示的材料不予受理。
  3、按文件要求,今年申报材料的表格一律从省人事厅网站(
WWW.GDRST.GOV.CN)下载,不再接受以前印制的表格。同时,还要报送一张信息软盘(统一使用当地人事局职称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导出上报信息到软盘中)。
  4、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3.《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