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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9-14 16:16:4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矿管电〔2012〕331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2〕1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9月14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安委会的有关部署,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决定即日起至11 月底,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排查治理和隐患整改,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彻底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工作目标是: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坚决防范和遏制矿产资源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要对已查处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山(矿区),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死灰复燃现象。二是要突出重点,组织对违法开采现场、废弃矿井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矿井(如煤矿等)组织检查,确保关闭到位;三是督促矿山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发现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四是要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明确责任,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五是要在今年国庆、中秋等节假日以及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维护状况、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交通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位情况以及生产一线职工防范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二)坚决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行为;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行为等;要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巡查监测,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预警预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事故应急管理。加强预防交通事故、火灾、测绘野外作业事故、地质灾害、矿山事故、雷击、中暑、食物中毒、毒蛇伤害等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现在起至9月20日。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部署,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9月20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各地区、各单位要严防死守,加大对各类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到11月底。各地区、各单位要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百日行动”专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及时反馈,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百日行动”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加强紧急和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要按照我厅粤国土资办公发〔2009〕422号的要求,及时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省厅。 
    (三)精心组织,确保成效。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百日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落实安全制度和措施,重点防范消防、交通、野外作业等安全事故。 
    (四)结合“三打两建”和“打百治违”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督查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以及我厅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与“三打两建”和“打非治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强化自查和督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和10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及“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厅。我厅将组织,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百日行动”情况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