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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06年度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9-19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珠海、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部署开展2006年度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6〕98号文的要求,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
二、各市应于9月30日前按照部文附件1的要求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直接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我省已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建立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六个市,应按照部文附件1所规定的内容、要求、时间、按工作进度提交2006年度相应成果。
四、各市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并于今年12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预检。省厅委托省地价评估中心具体负责对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本年度我省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五、中央下拨的专项经费属补助性经费,各市要按照“专款专用、缺额自补”的要求,落实本市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06年度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