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18号
关于做好2006年测绘、国土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料时间
省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中、高级(含教授级高工)评审材料以及初级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9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地址:广州天河体育东路160号,电话:020-38817607。
各市、县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先送当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同意,再报送评委会。
二、申报条件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同时,对个别申报条件有所调整和补充:
(一)计算机能力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资格,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考试,评审高级资格,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资格,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考试,评审高级资格,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考试。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在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期为2006年8月31日。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三、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请按照粤国土资(科教)字[2003]147号文所列举的要求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的要求。
2、今年仍然实行“双公示”,即申报前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因此,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搞好公示,对不经过公示的材料不予受理。
3、按文件要求,今年申报材料的表格一律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不再接受以前印制的表格。
4、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