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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03 09:22:53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 文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98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辖内矿山企业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规范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严禁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二、国土资源部已对我省2011年度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数据库进行了修正,请各市局与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联系,取回修正后的本市2011年度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数据库。
    三、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市局要重点审查铁矿的开发利用统计数据。有关矿山企业数、矿石产量等数据要与本市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中的采矿权数、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产能以及2012年度铁矿开发利用季报统计网上直报数据做核对,如有差异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四、请各市局于2013年1月5日前将《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数据汇总表》报送至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其他报表(见国土资厅发〔2012〕52号文附件2、附件3)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送至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联 系 人:李法南(厅矿管处) 电话:020-38817095
              郭明珠(评审中心) 电话:020-37651857
    电子邮箱:65725325@qq.com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