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4年房产测绘质量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局: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测国字[2004]2号)《关于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04年6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国测国字[2004]2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请组织本辖区内持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认真学习《2004年广东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测绘测绘局的检查。
三、全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将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和《广东测绘》上公布。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测绘单位资质和业务范围的重要依据。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产测绘市场逐步形成,同时,因房屋面积等引起的纠纷也日渐突出。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证房产测绘质量,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测绘局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现对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意义。房产测绘质量关系到房屋权利人各方的切身利益,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省级测绘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房产测绘市场监管的一项具体行动纳入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二. 做好专项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本次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由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和承担技术指导。检查时间自5月至10月(其中省级检查8月底前完成);检查对象为房产测绘单位(检查数量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自定);检查内容侧重在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成果的规范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等方面;检查结果由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统一组织复核后发布,发现重大问题时由国家测绘局组织复查。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质检站分工协作,并充分发挥地市测管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 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通过专项检查要彻底摸清当前房产测绘质量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今后的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市场监管提供基本依据。专项检查过程总发现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例时,要及时报告国家测绘局;专项检查完成后,连同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一并报国家测绘局。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2004年广东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字[2004]2号)要求,定于2004年6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为使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广东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 目的
通过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认真贯彻《测绘法》,切实履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障房产测绘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二. 组织形式
本次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领导,厅测绘管理处和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受检单位进行检查。
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广东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张新民
领导小组副组长:叶炳楷
成员:李俊祥、张玉平、杨远光
检查小组组长:杨远光
检查小组成员:罗志良、李 三、黄晓平、陈继祥、张永林、冉崇宪等
三.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4.《测绘市场管理办法》
5.《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6.《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8. 本实施方案
四. 检查内容
1. 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情况,包括:受检单位资质等级、年检、持证执业情况。
2. 房产测绘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包括:
① 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和质量体系运作的有效性;
② 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的有效性;
③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情况;
④ 房产测绘生产作业流程;
⑤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归档管理的规范性(含各类原始测量成果)。
3. 房产测绘成果质量
本次专项检查的房产测绘成果指目前房产测绘单位生产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产调查成果、房产要素测量成果、房产图等。
检查样本从受检单位近两年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总抽取,抽查的项目规模、类型应与单位所持测绘资质等级和水平相匹配。检查方式采用内业资料分析、外业实地巡检相结合。
⑴房产调查,包括:
① 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② 调查表中的用地略图和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的地范围线、房屋权界线及有关说明符合和房产图上是否一致。
⑵房产要素测量,包括,
① 房产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② 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③ 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⑶房产图绘制,包括,
① 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廊装饰是否符合要求;
② 房产图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
③ 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④ 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4) 房屋面积测绘 , 包括 :
①房产面积测量原始记录是否规范 , 内容是否完整 ;
②房产测量成果 ( 图 : 房屋坐落图、分层图、分户图 ; 表 :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表 ) 是否规范 , 内容是否完整 ;
③共有共用面积的测定的分摊是否合理 ;
④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 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
⑤ 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 , 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⑥ 房产测绘报告的编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五、检查方式和范围
此次检查的检查对象为全省持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 检查方式采取抽检形式进行。抽检数量为全省持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总数的 12% 。
六、检查步骤
1 、组织动员阶段 (2004 年 6 月 )
1) 由省厅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拟定《 2004 年广东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 并下发《关于开展 2004 年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 成立广东省 2004 年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
3) 各地级以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 , 组织辖区内持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学习和动员 , 做好受检准备 o
2 、检查阶段 (2004 年 6 月 20 日至 8 月 10 日 )
1) 确定受检单位
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全省持有房产测绘资质并开展房产测绘的单位中随机抽取 15 家受检单位 ( 约占全省持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总数的 12%), 并通知有关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省检查组依检查内容对受检单位进行检查 , 编写检查报告 o
3 、汇总阶段 (2004 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20 日 )
根据检查情况 , 撰写 2004 年广东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报国家测绘局。
4 、公布检查结果 (2004 年 8 月下旬 )
由省厅公布 2004 年广东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结果 ,并将结果在省厅网站和《广东测绘》上公布。
七、国家测绘局检查阶段 (9 月份 )
根据国家测绘局检查组安排 , 各地做好迎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