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贯彻落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65号
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贯彻落实做好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厅属测绘单位:
现将《国家测绘局关于贯彻落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测绘基础性、前期性的职能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试点,积极探索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有效模式和运行机制,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在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防止搞形式主义,真正使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作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积极争取发改、财政部门的支持,把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作纳入 “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解决必要的经费来源,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测绘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各地要把开展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厅测绘管理处。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