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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 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22 16:33:1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文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6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2011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但其目标都是为了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衔接,有利于避免建设资金的重复投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为此,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衔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同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如能做到两者相互衔接,无疑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搞好两者衔接是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在需求。按照《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关于灌区建设标准的规定,末级渠系建设要与田基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按照国家有关申报土地整理项目的条件要求,申报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所在区位应当具有土地整理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者上述建设正在实施。从上述情况看,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衔接工作,既是农田水利建设的内在需求,也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在需求。
    (二)搞好两者衔接是落实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也提出,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广拓资金渠道,引导和聚集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三)搞好两者衔接是发挥资金综合效益的必然选择。“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安排385亿元用于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省财政也将安排190亿元用于补助各地建设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资金用途各有侧重,既相对独立,又紧密相连。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中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主要侧重于灌区干支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主要侧重于基本农田田块内部的生产性排灌,重点内容各异,如果能相互衔接,则可达到综合排灌渠系系统化和相辅相成的作用。按照国家下达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部署,两项建设均面临着任务重、时间紧、资金需求量大的形势,鉴于此,如能在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建立资金集中投入制度,无疑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
    二、统筹把握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统一部署,统筹把握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在相关农田水利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统筹考虑,确保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互相促进,互为补充,融为一体。
    首先,要搞好相关农田水利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衔接。市、县在组织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时,要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水利部门的意见,要注意与《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和《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衔接,要将上述有关农田水利工程规划确定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辐射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优先划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市、县在组织编制相关农田水利规划时,应当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意见,要将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优先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范围。
    其次,要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与《广东省农田万宗工程建设方案》以及市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衔接。各市、县在组织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时,要重点说明本市、县当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安排情况,并将之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要抓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衔接。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拟建项目区内有已建、在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要以已建、在建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为基础进行,对农田水利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细化和补充。对于规划拟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开展规划设计时应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衔接,以灌区为单位完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外围干支渠系建设等,进一步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市、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部门在批准有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将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衔接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衔接工作的领导
    《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强化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搞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衔接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完成。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统筹衔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同级部门横向协作、上下级部门纵向联动的新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部门要适时通报相关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进度情况,加强相互联系,确保相互衔接的时效性。市、县要建立整体推进的绩效评估制度,将衔接工作成效、绩效考评结果列入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统筹衔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提高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统筹衔接的有效性。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