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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06-03-07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发〔200643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工作能够依法、顺利、及时地进行,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卢国盛(副厅长)

副主任:王超锋(处长)、邱小强(副处长)

  员:符史瑀(主任科员)、许新立(主任科员)、邢长平(主任科员)、柯小兵(副主任科员)、朱明洲(教授级高工)、曾玄学(高级工程师)、谢厥琼(高级工程师)。

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王超锋同志兼任。

    特此通知。

 

 

 

            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地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