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修编委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成员个人及单位参与地方规划修编有关工作执行回避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6-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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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土资发〔2006〕172号
转发国家修编委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工作委员会成员个人及单位参与地方规划修
编有关工作执行回避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委员:
现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成员个人及单位参与地方规划修编有关工作执行回避制度的通知》(国土资修发〔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咨询会委员)以顾问、咨询委员、专家组成员等方式参与我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规划编制等有关工作的,应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方可参与相关工作,数量原则限制在15个以内。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承担我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规划编制等有关工作的,不得再参加该地方规划修编有关成果的评审、审查等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个人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参与或承担我省地方规划修编前期研究、规划编制等有关工作的,应立即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登记备案。
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