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监测、预报预警等制度。各级民政、教育、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等主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为贯彻落实《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确保按时完成201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珠三角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的比例不低于15%、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的目标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发动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整体推进。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灾意识,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