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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测绘产品价格调研的通知

时间:2008-04-07 00:00:00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 文号:粤国土资测管发[2008]90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决定对测绘产品中的房地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价格由各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为使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规定的具体测绘产品价格(主要是根据全国大中城市平均测绘成本制定),更好地符合我省不同地区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测绘产品价格,经商省物价局,开展房地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价格调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房地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建筑物放线测绘。
    二、各市目前执行的上述3项测绘产品收费标准情况,存在什么问题,有何建议。
    三、请收集已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具有上述测绘业务的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房管局下属测绘单位,在2006年度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上述3个项目各一个(房地产测绘可多个)测绘项目案例,并对具体测绘成本进行核算,填写上报《测绘机构成本统计表》、《典型测绘项目成本构成表》(附后)。
    四、按照补偿测绘成本,并兼顾承受能力的原则,上述三项测绘产品中:房地产测绘按3类(Ⅰ类住宅用房;Ⅱ类商业楼用房;Ⅲ类多功能综合楼用房),4种面积(50平方米以下;50-100平方米;100-2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建筑物放线测绘以件(4点/件)为单位,提出具体价格意见。
    五、请各市自选1个具有本地区代表性的县(市、区),调研上述3项测绘产品价格意见,一并汇总上报。
    六、请认真组织和开展调研工作,在2008年5月30日前,将本市意见和表格(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测管处。

    联 系 人:李 三
    联系电话:020-38817491
    传    真:020-38802942

                      

    附件:1、测绘机构成本统计表
          2、典型测绘项目成本构成表

 

附件下载:附件1_测绘机构成本统计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_典型测绘项目成本构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