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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批事宜的通知

时间:2005-10-26 00:00:00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公 告

2005年第1号


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
受理和审批事宜的通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经研究,省国土资源厅定于2005年11月7日--16日,受理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本次均可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资质,本次只受理勘查、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申请。
  三、重新核定原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
  四、新申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5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020-38817079、38807710
  资质申请表请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
www.gdlr.gov.cn)。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