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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5-06 09:31:0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 文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10〕235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按照“谁登记谁换证”的原则对矿业权数据库数据进行更新和换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原属于省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而根据省政府令第142号规定已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的非金属矿产,统一由该矿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库的更新和采矿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对原属于省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而根据省政府令第142号规定已委托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的探矿权,统一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登记数据更新与勘查许可证换证手续。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矿业权实地核查结果,分类别开展工作,确保到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更新及应换证采矿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存在遗留问题暂不予换证的采矿权名单(先在采矿登记库中进行冻结操作)上报省厅,由省厅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探矿权登记数据更新与勘查许可证换证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按照《通知》及《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探矿权人申请办理探矿权变更、延续等手续时,原基于1954北京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一律要转换为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申请勘查范围拐点坐标以转换后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为准;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同时提交《探矿权登记坐标系转换说明》(附件1),并在电子报件中添加其电子文档(扫描件)。
    三、对没有纳入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的现有有效采矿权,由各地负责年检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矿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核查,于2010年9月底前按照发证权限直接报送有发证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库更新和换发采矿许可证,同时提交《矿区范围坐标转换核查表》(见附件2)。
    四、涉及萤石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矿产)的采矿权数据更新和换证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号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电〔2010〕20号)和《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核实。对萤石矿和高铝粘土矿因扩大矿区范围需要配号的,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6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厅,由省厅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申请配号。
    五、待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后,省厅将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探矿权及采矿权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探矿权登记坐标系转换说明》
          2. 《矿区范围坐标转换核查表》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下载:附件2_矿区范围坐标转换核查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1_探矿权登记坐标系转换说明(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