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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网上申报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12-19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电〔2006〕96号

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实行
网上申报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行政机关职能,有效地减少办理人在建设用地申报办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建设用地申报办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使申报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便捷化,切实提高建设用地申报办理效率,从源头上提高行政效能,为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和阳光行政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作出贡献,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从2006年11月2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为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系统试运行阶段,各地可通过该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也可按照原来程序报批。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系统,全省范围内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一律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开通的网上申报办理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的内部审核过程全部由网上办理系统自动完成,由分管厅领导签发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的监管
  实行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后,省国土资源厅要重点加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以及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主要监管措施有:
  (一)强化对建设用地的检查。各地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建设用地材料时,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并经主管领导签发后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将随时随机对各地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的建设用地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以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申报办理总宗数的30%;总宗数不足10件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二)严格对弄虚作假骗取用地审批的处理。各地必须如实报批建设用地,提交真实、准确的材料及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建设用地申报中存在非法、虚假材料及数据骗取用地批文的,撤销该宗用地批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在3个月内暂停受理该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报批;情节严重的,在6个月内暂停受理该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报批。对相关责任人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国土资源厅实行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是一项重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高效、廉洁机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行政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地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申报办理的各项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将在今年年底前举办培训班,对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地也要认真组织培训,尽快熟悉网上申报办理业务,确保网络运行畅通,不断提高网上申报办理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高效率、高质量地运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