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委),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为支持各地开展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39号)的要求,现将按因素法测算的有关地级市2014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资金)补助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市按照下达的补助计划额度的1:1.2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筛选后在本市计划额度内上报,不得超过所下达的计划额度。确需较大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制定明确的年度资金投放计划(含自筹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2014年度省级资金补助项目主要包括:省级重点防治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并兼顾其他符合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2014年度省级资金的补助地区包括: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惠州市的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肇庆市的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江门市的鹤山市、台山市、恩平市。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项目的申报书参照附件2编写,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项目的申报书参照附件3编写。
(三)项目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四)本地区上一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五、申报程序:项目申报材料先由县级(含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地级市国土资源部门,再由地级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排序后统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其中,电子文件通过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纸质文件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承担单位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
六、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且符合补助计划额度控制的项目,方可列入今年的资金补助范围。未获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七、请各地于7月15日前登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同时将纸质文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一式10份)、省财政厅(一式1份)。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该地区的补助计划额度将由省另行统筹安排。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张进洁,电 话:020-87018130
传 真:020-38802894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 斌,电 话:020-83170213
附件:1.2014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补助计划额度表
2.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工程项目申报书参考提纲
3.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项目申报书参考提纲
4.粤财工〔2014〕139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