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数据的通知
时间:2009-12-02 17:18:2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环境处
文号: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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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地质勘查单位,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各省应于2010年1月5日前将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报送国土资源部。为做好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现将报送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数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要求
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包括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境外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报告(本报告不对社会发布)、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界定条件及成果简报3部分内容,编写提纲、要求及报表已在往年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详见附件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有效。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我厅已将本通知及其附件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各单位2008年度报送的地质勘查成果联络员电子邮箱,并于我厅门户网站提供下载,所有附件的纸质资料不再另发,请各单位注意查收,并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填报。
(二)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东煤炭地质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请于2009年12月14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由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9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环境处;其他地质勘查单位和省国土资源档案馆请于2009年12月14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环境处。
三、其他要求
(一)地质勘查成果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填报和核查本系统、本单位各项数据,并负责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为确保填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地质勘查成果联络员应相对固定,专人负责。
(二)为进一步修正地质勘查成果联络员的基本信息,请各单位将地质勘查成果联络员的基本信息表,随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数据一并报送。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Email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张志杭 陈 勇 | 020-38818937 020-38819580 | 020-38802894 | |
广东省地质局 | 杨慧 | 020-37654312 | 020-87659140 | |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 | 陈贤春 | 020-36828610 | 020-36828610 | |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 | 李仕扬 | 020-87312638 | 020-87312662 |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东煤炭地质局 | 张德高 | 020-88902481 | 88902462 |
附件:1. 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提纲、编写要求
2. 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附表1-10
3.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要求、往年各单位报送数据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